2023年宜兴市芳桥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浙江
-绍兴市
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全过程工程咨询,咨询,水利,监理 | 归属地: | 江苏 无锡市 |
| 招标人: | 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15.40万元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3-09-07 |
| 招标范围: | |||
公告正文
2023年宜兴市芳桥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升改造)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宜兴市芳桥街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提升改造)监理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宜兴市芳桥街道2.2工程规模:该项目工程总投资770万元2.3招标范围:全过程监理;监理工作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等工作及保修期阶段的服务工作。2.4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结束2.5本项目预算价:约15.4万元。本项目最高限价:约13.9万元。2.6标段划分:1个标段2.7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2.8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者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3.3其他要求: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规定,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按如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合计3人;以上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3.4.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31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到江苏天德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获取;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7日14时30分。开标地点:芳桥街道文体中心会议室(镇政府斜对面,文明实践所四楼会议室)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3)营业执照;(4)企业资质证书;(5)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6)投标保证金。7.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8.其他8.1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9.发布公告的媒介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站上发布及“芳桥街道办事处网”站上发布。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8月31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10.联系方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质疑受理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邮政编码:214200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宜兴市环科园杏园路108号科创商务中心7号楼5楼邮政编码:214200监管部门宜兴市芳桥街道办事处司法所联系电话: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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