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植物油抽提溶剂采购网上竞价
江苏
-常州市
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植物油抽提溶剂采购【网上竞价】
发布时间 2023-08-29 16:54:01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食品添加剂植物油抽提溶剂 采购 【 网上竞价 】 | ||||||||||||||||||||||||||||||||
项目编号 | 09HW20230107 | ||||||||||||||||||||||||||||||||
采购 方 式 | 网上竞价 (一次报价) ,只有一次报价机会,不可修改,不可撤销 | ||||||||||||||||||||||||||||||||
项目概况 | 采购内容:
资金情况: 采购 人 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 成交供应商 ; 交货期 : 分两次供货,2023年9月12日前完成第一次供货( 预计31.5吨 ),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23日完成第二次供货( 预计31.5吨 ), 具体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交货 地点: 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院内 ; | ||||||||||||||||||||||||||||||||
供应商 资格 审查标准 | 1、 供应商应在 报价截止时间前 将以下资料 扫描件 , 通过“上传报价单” 或“报名资料” 模块线上递交 :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2 )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失信主体 , 提供 信用中国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3 ) 提供 1份2020年1月1日至竞价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的食品添加剂植物油抽提溶剂销售业绩合同 ; ( 4 ) 提供 食品添加剂植物油抽提溶剂的 检测报告; ( 5 ) 提供 承诺函 (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①在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良行为等廉洁诚信问题及重大经济纠纷问题;②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 竞价 ) ; ( 6 ) 《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 (详见 )。 2、 其他要求: ( 1 ) 本项目 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 ( 2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 注: 1、 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我中心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 供应商 在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 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 商业秘密 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 ,我中心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
报名时间 | 20 23 年 8 月 29 日 17 :00至202 3 年 9 月 1 日 17: 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 我单位 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 我单位 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报价时间: 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 614880元 (含税) , 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我要报价”一栏点击“报价”,输入“ 总价报价 ”并提交,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 供应商的最终 报价 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税金、装卸费、运输 费 等全部费用 ; 2、 审查资料 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 按照 低价 优先、 报价 时间优先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3、 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报价,符合公告要求,且供应商网上提交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采购人有权确定其 为成交供应商; 4、 潜在 。 | ||||||||||||||||||||||||||||||||
报价保证金 | 1、 交纳 金额: 60000 元 ; 3、交纳注意事项:必须使用注册时填入的银行账号汇款(如需更改转款银行请到会员后台-诚信库管理-基本信息中修改),请勿使用个人账户、第三方支付方式汇款。为保证报价保证金交纳及时有效,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交纳报价保证金,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转款可能有到账延迟情况,报价保证金是否有效以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1)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公示期结束且项目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采购人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供应商交纳服务费并收到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扫描件(发送至)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报价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 供应商名称、银行账号等信息与 交纳 保证金时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中心,若因上述情况造成中心退还保证金失败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报价保证金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1、供应商需使用在易交易平台会员注册时填写的银行账号支付保费,可通过网银转 账/线下汇款至方德保代收款账户; 2、以个人名义参与项目投标的无法使用电子保函功能; 3、 报名期间 需 选定保证金缴纳方式, 如需更改请务必在报名期间完成, 报名截止后 将 无法修改; 4、 保险人 ( 承保 人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紫金财产保险(挑选其中1种) ; 5、 保险费率: 保证金金额的 0.8%,保险费最低收费为50元; 6、 保险有效期:保险期间为投保项目 采购 文件 ( 招标文件 ) 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视项目情况可延长有效期, 整体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12月 ; 7、 支持在线密文保单, 投标截止时间 后可明文保函; 8、 支持线上申请保险费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或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 9、 保险的方式及保险期间 : 保险期间开始之时为投标截止 时间 ;对于 成交 的投保人 ( 供应商 ) 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 全额缴纳服务费且 与被保险人 ( 采购人 ) 签订合同之日的24时;对于未 成交 的投保人保险期间结束之时为 成交 公示结束且无异议的当日24时。 10、退保规则 ( 1 ) 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退保 , 除此之外 均不予退保 : ① 竞价截止时间 前投保人放弃投保或项目发生中止、暂停的; ② 竞价截止时间 前项目发生终止的。 (2)退费路径 保费退回投保人在退保申请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具体操作详见操作手册。 ( 3 )其他 ① 因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线上退保,请及时联系保险人进行线下退保,也可拨打 保函 客服联系电话(4006990345)咨询退保事宜。 ② 投保人办理退保事宜,满足退保条件的,保险费全额退还。 11、保险责任的范围 在供应商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险责任: (1)竞价截止后 供应商 未经采购人同意撤销报价; (2) 供应商 与其他 供应商 互相串通投标; (3) 供应商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4) 供应商 无正当理由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在相关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5)非因采购人原因, 供应商 被确定为最终成交供应商,但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行为; (6) 供应商 违反采购文件或者在参加投标活动中存在其他实质性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 ||||||||||||||||||||||||||||||||
报价 保 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 潜在 供应商, 采购人 在此作出特别提示, 潜在 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 报价 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 采购人 原因,如 潜在 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 采购人 有权扣除 供应商 已交纳的 报价 保证金(中心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 报价 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 采购人 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 在被确定为最终 成交供应商 撤回其报价的,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的; 2、 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3、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 撤回其报价 , 或 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 , 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 , 或 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 , 或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 以 成交 供应商 总价 报价为基数 ,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 的80% 向 成交 供应商 收取服务费,不足 500元按500元收取。
2、 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心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中心有权从其 报价 保证金中扣除。 | ||||||||||||||||||||||||||||||||
中心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开户行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 (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 ||||||||||||||||||||||||||||||||
履约约定 | 1、 《采购合同》 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 之日起30 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 指定 地址。 2、 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规定的标准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货物,采购人将扣除其总货款20%,作为违约金。 | ||||||||||||||||||||||||||||||||
结算 要求 | 1 、 付款方式:货到付款,以 采购人 检斤数为准; | ||||||||||||||||||||||||||||||||
发布媒体 | 1、 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 2、 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 3、 易交易 。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吴秋丽 联系电话: 技术支持: 采购单位:合适佳食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彪 联系电话: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止; (2)针对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内。 | ||||||||||||||||||||||||||||||||
操作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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