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司法局-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海南
-三亚市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平台(海南省)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NZY2023-079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购买人民调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100000.00元
最高限价:3100000.00元
采购需求: 为市家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市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老兵人民调解委员会、市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专业性的人民调解服务(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时长一年)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改革后的“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②也可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损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③自然人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④也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任意三个月的公司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满年度要求新成立的企业,以企业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为准;②也可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环保类行政处罚记录(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计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在“信用中国”、“中国”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0)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0日00时00分至2023年09月05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全国平台(海南省)
方式: 网上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亚市中心三亚开标室4(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三亚市中心三亚开标室4(三亚市吉阳区新风街259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供应商须在全国平台(海南省)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企业注册并备案通过,然后到海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接着登陆海南省交易平台.do?systemId=2c91e4c25474c566015474cdc19c000a)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已注册备案通过并取得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供应商不需再重新备案)。 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当通过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全国平台(海南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开标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投标文件提交到开标地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本项目非电子标( 招标文件后缀名不是.GPZ): 必须使用电子签章工具( 在.jhtml签章工具)对 PDF 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盖章(使用WinRAR对PDF 格式的标书加密压缩)。 3、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修改或澄清等信息,将在全国平台(海南省)、全国平台(海南省)·三亚市、海南省上发布。有关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为准,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创建一流营商环境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三府办〔2021〕44号)和《三亚市金融发展局关于印发<创建一流营商环境“获得信贷”指标2021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三亚市在探索开展“政采贷”业务,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3家银行(中信银行三亚分行、兴业银行三亚分行和浦发银行三亚分行)的公司业务部申请信用贷款。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亚市司法局
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春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海口市美兰区蓝天路28号名门广场南区A座1002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
4.招投标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投标监督部门:三亚市财政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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