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2023年江海街道城中村环卫设施建设优化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东
-广州市
项目概况
2023年江海街道城中村环卫设施建设优化提升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详见公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MJLCG-2023-GZ018
项目名称:2023年江海街道城中村环卫设施建设优化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91.55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内容:2023年江海街道城中村环卫设施建设优化提升项目
- 采购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部分。
- 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响应承诺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响应承诺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响应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6、不得参与同一合同下的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依据《响应承诺函》。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依据《响应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30日 至 2023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详见公告)
方式:线上获取。(详见公告)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桥康汇南塔11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会议室(详细地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桥康汇南塔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说明:
1 、请供应商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磋商文件:
1 )购买磋商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 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它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所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聚德东南街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桥中中路159号桥康汇南塔11楼
联系方式:何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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