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6、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含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注册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 7、其它要求: (1)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省外进青建筑企业报告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栏中供应商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0天内); (3)拟派入本项目的项目班子成员按青建工(2015)401号文规定,所有人员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需附承诺函;(4)拟派项目经理须附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网页截图 (5)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需提供社保证明(①项目机构配备人员详见附表施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②社保证明以劳动部门盖章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表格为准,时限为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