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湘潭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服务采购公告
湖南
-湘潭市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湘潭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服务竞争性 磋商邀请 公告
湖 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的委托,对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湘潭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服务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湘潭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22〕0194号
3、委托代理编号:JYCZ202203028
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5、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 包/品目名 | 标的名称 | 数量 | 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湘潭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服务 | 1项 | 422800 | 414000 |
6、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 C1699其他环境治理服务 |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2022年湘潭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区农产品质量抽样检测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详见采购需求 | 1、样品采集。 在采购人的监督指导下,采样单位按照工作质量要求在2022年10月30日前,完成农产品样品采集、初处理和送样工作。 2、样品检测。 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样品检测。 3、其他要求。 2022年11月25日前,提交纸质版检测报告(加盖公章、CMA或同等效力的计量认证章)一式两份、电子文档一份(载体为U盘;内容包括:检测报告扫描件、检查结果汇总表电子档、质量控制报告扫描件等),所有原始资料须分类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保存五年以上,原始资料包括抽样单、样品交接单、质控方案、检测数据及图谱等。 |
|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 ) | 是( √ ) | ||
| 否( ) | 否( ) | |||
7、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的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5)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法人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复印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②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构出具的依法免缴收费的证明原件。
(4)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同时具有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CATL认证和市场监督(或质监部门)颁发的CMA认证(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供应商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三、 保证金缴纳方式:
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
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保证保险、银行电子保函或担保电子保函。
银行转账:
(1) 供应商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招标要求转入本单位申请到的磋商保证金收款账户。
(2) 各供应商需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修改注册时填写的账户信息。
保证保险电子保单:
采用保证保险电子保单形式,供应商登录湘潭市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点击“确认投标”进入投标管理页面,选择“保证保险”,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具体操作详见《湘潭市投标保证保险操作手册》。
银行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湘潭市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银行保函验证码”后点击“申请银行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标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供应商将订单编号保存。
担保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湘潭市中心网站“交易服务”板块,“获取线下保证金账号” 栏目内.jhtml)找到本项目及标段(包) 信息,点击“获取担保保函验证码”后“申请担保电子保函”,系统跳转至工保网,请供应商仔细阅读投保须知及操作流程办理投保业务,为了方便随时查询保函状态,建议供应商将订单编号保存。
请供应商及时关注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湘潭市中心保证金业务科室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保单生效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凭证于开标现场递交。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 磋商保证金 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9 月 16 日上午 8 时 0 0 分至 2022 年 9 月 23 日下午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在湘潭市进行网上/获取相应磋商文件,供应商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报名。通过网络,其磋商文件与备案的书面磋商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 2022 年 9 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中心网站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3、投标申请人完成企业注册后直接用CA数字证书登录湘潭市电子化平台,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湘潭市电子化平台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4、磋商文件售价均为 0 元。
5、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和补充通知等均采用在湖南省、湘潭、湘潭市网站上发布。
6、供应商应自行在湘潭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供应商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8800元 。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7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湘潭市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南栋湘潭市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 届时请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有效签署的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签署的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投标的)原件、投标代表身份证原件、 磋商保证金 缴纳凭证出席开标仪式。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公告同时在《湖南》、《湘潭》和《湘潭市中心网站》发布。如公告发布时间或其他时间有不一致的,以《湖南》为准。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 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地 址:湘潭市政府大楼8楼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281号万达广场商务楼B座25楼
联 系 人: 汪 翀 潘 伟
联系电话:0731-58262652
采购代理机构收费账号:
采购代理成交服务费汇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湘潭分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莲城支行
银行账号:8804 0309 0000 00461
★ 温馨提示:
为切实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埠来潭供应商代表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14天内无感染症状证明。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和证明。
2.供应商代表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场所:
①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
②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③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④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C的。
4.供应商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并进行两次消毒处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供应商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本单位时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供应商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供应商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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