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河长制事务中心蓟运河堤防险工险段防汛应急抢险预处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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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宝坻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蓟运河堤防险工险段防汛应急抢险预处置项目 (项目编号:ZYTH-ZC-2023-02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蓟运河堤防险工险段防汛应急抢险预处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10号楼8层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H-ZC-2023-025
项目名称:蓟运河堤防险工险段防汛应急抢险预处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84万元
最高限价:96.84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96.84 | 96.84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蓟运河堤防险工险段防汛应急抢险预处置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完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 2.2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3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2.4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2.5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6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存档; 2.7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正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前,向相关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可登录天津市政采贷模块.jsp)查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3.2 供应商须具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注:符合“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符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说明。 3.3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本项目配置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 注: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需注册在本单位;所配备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供应商应按照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原纸质注册证书作废。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3.5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截止至开标时间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6 供应商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0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纳税零申报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3.7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8月24日 到 2023年08月31日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10号楼8层
方式:为保证开具发票信息的准确性,请投标人在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前往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
售价:1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10号楼8层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10号楼8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5.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宝坻区河长制事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宝平街道朝霞路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滨海信息安全产业园10号楼8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佩佩、戚国营
电 话: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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