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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壹贰号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甘肃

-

庆阳市

发布时间:2023-08-2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华池县南梁镇人民政府

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壹贰号院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 交易编号:NLZGC2023-05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采购方式
联系人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采购单位
是否重大项目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采购类别 合同估算价
1 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壹贰号院维修工程001 NLZGC2023-05 工程-施工 859307.55(元)

公告内容

  • 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壹贰号院维修工程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结合《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华池县建设项目规定》有关规定,该项目经 华发改发〔2023〕231号文件批准, 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壹贰号院维修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南梁镇人民政府拟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 NLZGC2023-05

    2.项目名称: 华池县南梁镇荔园堡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壹贰号院维修工程

    3.建设地点:华池县南梁镇 荔园堡村

    4.工程规模: 拆除原有绿化1050 m²、拆除破损混凝土路面1588 m²,建设透水砖硬化1689 m²、混凝土硬化1621 m²、平整场地1689 m²、挖一般土方1539.95m³、换填垫层1024m³、挖沟槽土方500.53m³,配套实施粉白、排水井、雨水口、给排水管网等项目。 ()。

    5.计划总工期: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0月14日

    6.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招标控制价: 859307.55 元。

    9.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能力。

    2、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管理人员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在总体实施方案中须提供所在单位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2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历,无在建项目。项目总工程师必须为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3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历。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至2022年)财务状况良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庆阳市诚信承诺书》

    7、对于被各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文明办及司法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的,由审查人员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招标方式

    1.招标人通过庆阳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参与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24日17时至2023年8月28日17时登录庆阳市中心网站“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庆阳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编制上传针对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PDF格式加盖电子印章)。

    2.投标人报名成功后,未按要求上传资格证明文件或内容不全者视为无效。

    3.招标人将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审核通过以后竞标企业进入网上竞价程序。

    注:招标人将参照相关评审内容,对各竞标人所上传的总体实施方案综合评审,各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所传资料的完整性和质量优化性。

    六、网上报价时限及要求:

    1.通过资质审核的竞价程序的投标人须在2023年8月28日17时前提交报价,过时无效。

    2.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七、结果公示

    1.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公示期为1个日历天。

    2.所有参与竞价的投标人,请将与阳光采购平台上传的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须胶装、签字并盖公章)、光盘1份( word格式及 PDF格式),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华池县南梁镇人民政府;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以及电子备份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池县南梁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电    话:151 9367 1936

    华池县南梁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提示: 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庆阳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9096)进行报名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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