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泵站10kv电源新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临沂市
业主单位
| 一、采购条件 | |||||||||||||||||
| 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泵站10KV电源新建工程,招标人为费县和源水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泵站10KV电源新建工程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项目位于临沂市费县,费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取水泵站10KV电源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1台10KV户外SF6绝缘环网柜,2台630KVA箱式变电站,40基非预应力电杆,10KV架空线路等。 | |||||||||||||||||
| 5.预算金额:1413902.58元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资质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承装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含)及以上)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均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 备注: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内容。 |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 1.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及地点:线上获取。登录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用户端—供应商系统网上。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 2.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7时30分00秒 到 2023年08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
| 五、投标文件提交 | |||||||||||||||||
| 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地点:纸质线下递交至开标室(费县费城街道烟墩路99号)。 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5时00分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1.开标时间:2023年09月15日 15时00分 2.开标地点:开标室(费县费城街道烟墩路99号) | |||||||||||||||||
| 七、发布公告媒介 | |||||||||||||||||
| 本公告在临沂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 |||||||||||||||||
| 八、其他说明 | |||||||||||||||||
| 无 |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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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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