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08-23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沈阳市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0-07328 项目名称:沈阳市红十字会救护员培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开展和平区、于洪区 红十字救护员(初级)培训12万(100元/人×1200人) 参数: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和条件 1.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关培训资质的公司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备提供培训所需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基本的培训器材等设施设备,机构至少有3名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 有红十字会颁发的师资证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每期培训时间为 8 学时,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年龄16周岁以上。 9.面向和平区、于洪区及其他区域市民开展培训1200人。其中,培训人数和平区不低于 450 人,于洪区不低于 650 ,与和平区、于洪区红十字会做好应急救护对接工作。 10.参与过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优先考虑。 11.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开展沈河区、沈北新区、法库县 红十字救护员(初级)培训12万(100元/人×1200人) 参数: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和条件 1.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关培训资质的公司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备提供培训所需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基本的培训器材等设施设备,机构至少有3名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 有红十字会颁发的师资证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每期培训时间为8学时,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年龄16周岁以上。 9.面向沈河区、沈北新区、法库县及其他区域市民开展培训 1200 人。其中,培训人数沈河区不低于 450 人,沈北新区不低于 350 人,法库县不低于 200 人,与沈河区、沈北新区、法库县红十字会做好应急救护对接工作。 10.参与过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优先考虑。 11.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开展铁西区、苏家屯区红十字 红十字救护员(初级)培训12万(100元/人×1200人) 参数: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和条件 1.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关培训资质的公司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备提供培训所需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基本的培训器材等设施设备,机构至少有3名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 有红十字会颁发的师资证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每期培训时间为8学时,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年龄16周岁以上。 9.面向铁西区、苏家屯区及其他区域市民开展培训 1200 人。其中,培训人数铁西区不低于 800 人,苏家屯区不低于 300 ,与铁西区、苏家屯区红十字会做好应急救护对接工作。 10.参与过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优先考虑。 11.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开展大东区、浑南区、康平县 红十字救护员(初级)培训12万(100元/人×1200人) 参数: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和条件 1.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关培训资质的公司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备提供培训所需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基本的培训器材等设施设备,机构至少有3名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 有红十字会颁发的师资证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每期培训时间为8学时,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年龄16周岁以上。 9.面向大东区、浑南区、康平县及其他区域市民开展培训1200人。其中,培训人数大东区不低于450人,浑南区不低于450人,康平县不低于150人,与大东区、浑南区、康平县红十字会做好应急救护对接工作。 10.参与过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优先考虑。 11.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120,000.00 最高限价(元):12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开展皇姑区、新民市、辽中区 红十字救护员(初级)培训12万(100元/人×1200人) 参数: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资质和条件 1.依法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关培训资质的公司或社会组织或自然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具备提供培训所需的办公场所、培训教室、基本的培训器材等设施设备,机构至少有3名红十字应急救护师资, 有红十字会颁发的师资证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7.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8.每期培训时间为8学时,培训人数不超过50人,年龄16周岁以上。 9.面向皇姑区、新民市、辽中区及其他区域市民开展培训1200人。其中,培训人数皇姑区不低于500人,新民市不低于350人,辽中区不低于200人,与皇姑区、新民市、辽中区红十字会做好应急救护对接工作。 10.参与过红十字会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优先考虑。 11.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 2.2、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30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中心(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文件接收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5、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红十字会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七纬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2号180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奉天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124910865410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付成莲,付晓冰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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