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系统服务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
-贺州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编号:HZZC2023-C1-990216-GXHH (招标文件编号:HZZC2023-C3-230171-GXHH)
二、项目名称: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5G互联网融合科技法庭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金水路金水湾境界龙脊夕照2栋一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119.98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需解锁 | 需解锁 | 重症监护系统服务。 | 应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和说明”载列的所有实质性内容。 | 具体以项目发包人审定的《实施方案》为准执行,各节点工作服务期限如列: (1)第一期:《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后,且项目发包人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项目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换新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完毕再次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第二期:待搬迁新园区后业主发出建设通知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 ◆供货期:《项目合同》生效后,且项目发包人发出《发货通知书》之日起60日历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 ◆质保期:项目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换新后货物的质保期从换新完毕再次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包含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县)“标的物”所属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设立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布现行的技术规范(规程)要求。项目在施过程中如遇相应管(归)口颁布“新标”的情形,按“新标”所在政策文件的指导精神对应调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洁、柳春、黎敏(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电子《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缴纳采购代理费。计费方式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1.5%,100-500万元--0.8%)计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6598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地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富阳镇新建路41号
联系方式:李娟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富川瑶族自治县凤凰路(交警队对面)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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