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
湖南
-株洲市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3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 (乙 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
采购项目 ( 包 1)
(2)采购计划编号: 炎财采计【2023】0 00053
(3)项目内容: 171批次食品和129批次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 207000.00 元
大写: 贰拾万零柒仟元整
(2)。
(3)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合同签订日 ,完成日期: 2023 年 1 0 月 14 日
地点: 炎陵 县
方式: 171批次食品和129批次食用农产品安全
4.付款:
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任务,且经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 格之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付款以正式税 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5. 其他要求
(1) 乙方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如出现记录不详细问题,应及时进行改正,出现重大检验质量 问题等情形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2 ) 出现被抽检单位对乙方初检结论提出复检情况,经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
( 6 )其他合同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9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1 份,
代理机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炎陵 县
甲 方 :( 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宋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 市清水塘支行
帐 号: 610675089904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 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食品(食用农产品) 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 目(包二)
(2)采购计划编号: 炎财采计【2023】0 00053
(3)项目内容: 81 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57105.00
大写: 伍万柒仟壹佰零伍元整
(2)。
(3)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合同签订日 ,完成日期: 2023 年 1 0 月 14 日
地点: 炎陵 县
方式: 81 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4.付款:
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任务,且经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 格之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付款以正式税 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5. 其他要求
(1) 乙方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如出现记录不详细问题,应及时进行改正,出现重大检验质量 问题等情形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2 ) 出现被抽检单位对乙方初检结论提出复检情况,经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
( 6 )其他合同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9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1 份,
代理机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炎陵 县
甲 方 :( 公章) 乙方: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李世华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招行长沙分行大河西先导区支行
帐 号: 7301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合同编号: 炎财采计【2023】000053
采购人(全称 ): 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 株洲市鸿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乙 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炎陵县食品(食用农产品) 安全监督抽检采购项 目(包 三 )
(2)采购计划编号: 炎财采计【2023】0 00053
(3)项目内容: 100 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 68860.00元
大写: 陆万捌仟捌佰陆拾元整
(2)。
(3)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合同签订日 ,完成日期: 2023 年 月 日
地点: 炎陵 县
方式: 100 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
4.付款:
合同签订之后,成交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有任务,且经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验收合 格之后,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付款以正式税 务发票为准,发票须由成交供应商开具。
5. 其他要求
(1) 乙方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如出现记录不详细问题,应及时进行改正,出现重大检验质量 问题等情形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2 ) 出现被抽检单位对乙方初检结论提出复检情况,经复检,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6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
( 6 )其他合同文件。
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9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采购人执 2 份,供应商执 2 份,监督管理部门执 1 份,
代理机构执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炎陵 县
甲 方 :( 公章) 乙方: 株洲市鸿鲲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尹林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茶陵支行
帐 号: 017079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