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福建
-泉州市
**** (采购代理机构)受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人)的委托对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 项目编号: FJYFCGZ202321
二、 项目名称: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件(或截图)。
3.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4.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附上开户许可证。
5.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或社保机构印章;投标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合同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 17 时 00 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易招软件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电子招投 标基 本要求 :
1)投标人应办理 ikey 密码锁及相关 CA 电子印章,并进行相应的 CA 关 联 激活 (详见南安市人民政府网( http :// www . nanan . gov . cn / zwgk / ztzl / ggzyjy /)办 事指 南 )。同时应正确安装海易招软件。如有疑问请咨询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
2)获取到报名号,即报名成功;一家企业参与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报名号。报名 号初始密码为 111111 。
七、投标截止时间: 2023 年 9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电子投标文件投递成功后,投标人须 “投标人签到凭证”。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南安市人民政府( ) ”平台的操作规程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固化加密和上传,交易平台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八、开标时间: 2023 年 9 月 13 日 15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在 “南安市人民政府”平台在线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同时在 南安市中心(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中心二楼开标(四)室(郑成功雕像旁) ,设置在线开标会场。
十、签到、解密:本项目采用在线开标签到、解密。
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前自行登录海易招软件,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操作,逾期递交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开始解密时间(开标时间)起 60 分钟内,自行登录海易招软件(或进入开标大厅)使用 “投标文件固化”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的签到、解密操作,投标文件签到操作可与解密操作同时进行。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正常签到、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平台操作请参考对应投标人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咨询厦门海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QQ群号:855820050。)
十一、采购人: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泉州市南安市教育科技园区
联系人:小陈
联系方式:
十二、监督单位:南安市宏翔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黄
联系方式:
十三、代理机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道刺桐路富康大厦 201室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十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南安市人民政府
网址:
联系电话:
十五、中心名称:南安市中心
地址:南安市交通大厦中心(郑成功雕像旁)。
联系电话:
十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或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投标人可自行到中国政府采购质疑、投诉范本。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将不予受理。
注: (1)质疑供货商将该函(原件)和相关证据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
( 2)送达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 3)非法定代表人送达时,授权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为授权代表缴交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 4)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递交质疑函时出具在网站系统上已对本项目进行报名的证明文件(页面或完整截图)(须体现报名时间)
十七、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 \ 南安市人民政府 等,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八、本次采购解释权及招标过程的答疑、质疑等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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