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智慧能源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
-宣城市
招标人
名称:安徽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凤飞路(静湖公园)代理机构
名称:需解锁
地址:郎溪县中港东路与亭子山路交叉口政务服务中心 1 号楼 2 楼项目名称郎溪县智慧能源综合服务中心工程项目 EPC项目编号LXX-GC-GK-2023521开标时间2023 年 8 月 22 日 9 时 00 分中标候选人
名称:需解锁(联合体成员:上海同大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建平镇新建街 39 号、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 1188 号 1201 室
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 170 万元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 11.8%
总工期: 4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60 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1. 项目负责人:侯金良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 234192018598
2. 设计负责人:金立新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设计专业工程师
证书编号: 20103102014 、 03L9ZX0012
3. 施工负责人:侯金良
相关证明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 234192018598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行业 ( 建筑工程专业 ) 甲级
设计负责人业绩:青浦区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建工程
施工负责人业绩: /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 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宣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涛路 156 号、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昭亭南路亚夏汽车商城北部组团 4 幢 501 号
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 170 万元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 12.73%
总工期: 4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60 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1. 项目负责人:印红刚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 234212109443
2. 设计负责人:程良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建设工程中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143400604 、 02304031
3. 施工负责人:印红刚
相关证明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 23421210944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设计负责人业绩:宣城市宛陵湖小学 EPC 项目
施工负责人业绩: /
其他: /中标候选人
名称:需解锁(联合体成员: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规划设计院)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郎溪县经济开发区锦富商业广场 10 ?H 105 号、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30号
设计费报价:固定金额: 170 万元
施工费报价:下浮费率: 12.16%
总工期: 48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120 日历天,施工工期 360 日历天);
设计质量标准:合格,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1. 项目负责人:程伟
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 234151674436
2. 设计负责人:潘利
相关证明名称:建筑学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
证书编号: GX12022027628 、 20204500586
3. 施工负责人:程伟
相关证明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 234151674436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叁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设计负责人业绩:桂平市龙门工业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施工负责人业绩: /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上述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分先后,仅按照中标候选人名称的笔画顺序排列(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公示时间2023 年 08 月 22 日至 2023 年 08 月 25 日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 需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需解锁 / 杨女士 , 联系电话: 需解锁/需解锁 。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郎溪县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 , 联系电话: 需解锁 。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标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