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平安大厦10楼、11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广东
-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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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平安大厦10楼、11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环境卫生、保安、上门收垃圾、代交水电费。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117 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规定,目前,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整栋物业由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29楼东侧
三、公示期限
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4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四、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集中采购机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报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 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供应商,可按下列规定的登记时间、地点提交相关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1)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件登记
(4)登记时提交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异议理由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联系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160号平安大厦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国家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监督裁决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四层8401室、8403室
联系电话:,68519967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电话:
发布人: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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