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辽宁
-锦州市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H23-210782-00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文:
1、 采购文件中质保期:一年。
2、 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第80页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监控摄像设备照明灯(含红外灯)项目特征描述:2.规格:气体灯管采用德国海鳗灯管,质量可靠,寿命长。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1、质保期:二年。
2、监控摄像设备照明灯(含红外灯)项目特征描述:2.规格:气体灯管质量可靠,寿命长。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3年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北镇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2023年8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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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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