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2023年示范区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沧州市
海兴县2023年示范区巩固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2023年示范区巩固提升项目已由海兴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海发科字【2023】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乡村振兴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兴县乡村振兴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概况:为高湾镇10个村进行村内道路硬化、修建排水设施、太阳能路灯等。 (2)建设地点:海兴县高湾镇。 (3)计划工期:45日历天。 (4)标段划分:共3个标段。 一标段:高湾镇(大黄村)。 二标段:高湾镇(前良村、后良村)。 三标段:高湾镇(魏桥村、刘巡庄村、苗庄子村、孔庄子村、邓庄子村、刘佃村、栾庄子村)。 注: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按照评标顺序,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仍可参与后面标段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5)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6)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评标。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经营异常名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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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8-19 09:00至2023-08-25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9-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河北省服务平台、河北、九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海兴县乡村振兴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海滨路天嘉商厦南门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天成名著三期 |
| 邮编: | / | 邮编: | / |
| 联系人: | 刘树武 | 联系人: | 徐希萍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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