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辽宁
-锦州市
|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8/10】【我要】【关闭】 | |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的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8月22 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82-00078 项目名称: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号:01 预算金额:人民币1,960,734.25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960,734.25元 采购需求: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 : 签订合同后3个月(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施工能力; 3.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二(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3.4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 11 日至2023年8月 1 7 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2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截止时间: 2023年8月22 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北镇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2023年8月 10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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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JH23-210782-0007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交通智能管控综合应用平台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8月10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文: 1、 采购文件中质保期:一年。 2、 第三章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采购文件第80页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监控摄像设备照明灯(含红外灯)项目特征描述:2.规格:气体灯管采用德国海鳗灯管,质量可靠,寿命长。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为: 1、质保期:二年。 2、监控摄像设备照明灯(含红外灯)项目特征描述:2.规格:气体灯管质量可靠,寿命长。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31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2023年8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锦州市)”。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 北镇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北镇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3-22号 联系方式: 3.项目 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 电话: 2023年8月 18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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