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滨高速轻纺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天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秦滨高速轻纺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 已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秦滨高速(路线编号: G0111 )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东侧,北起丰南涧河,南至黄骅歧口。桩号范围为 K161+000 ~ K274+400 ,里程长度为 113.4km 。轻纺服务区位于秦滨高速 K249+000 处,分东、西两区,包括超市、餐厅、停车区、公共卫生间等,目前处于运营状态。
2.2 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主要包括秦滨高速轻纺服务区原建筑外立面、屋面及公共卫生间等室内及室外改造工程,公共卫生间室内工程包括调整室内设施布局,增设蹲便器、洗手台、墩布池等,更新室内装饰设计相关内容;室外工程包括建筑外立面装饰层更新、屋面防水工程更新、建筑出入口处台阶、踏步、无障碍坡道、散水等局部设施更新。同时对服务区停车场内增设相关无障碍设施,维修服务区内损坏的路面、挡墙。本次改造不涉及建筑结构部分,改造期间服务区正常营运。(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施工工期
计划施工工期为: 202 3 年 0 9 月 18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18 日。共计 61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同时 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 近 5 年(工程交工时间 : 2018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至少独立完成 一项合同额不低于 400 万元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 业绩 ,工程质量合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投标人,由于在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等方面已不能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22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 2016 〕 226 号)规定,被投标人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历次发布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公告为准)且在整改期限有效期内的,不得参与投标。
投标人应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登记备案,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平台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无经营异常情况。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08 月 16 日至 202 3 年 08 月 23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 PDF 和投标人信息(投标人信息用 word 文档编制,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联系人、联系人电话、投标人邮箱、招标文件邮寄地址或电子版发送地址)发送至 邮箱。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 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2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及图纸费用采用银行电汇形式,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电汇至:
户名:
开户行: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账号: 72329934
行号: 302110023139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 不组织 ;
投标预备会时间: 不组织 。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9 月 8 日 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第 五 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5 . 3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 ) 和 《天津市网》( ) 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网进行注册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 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网》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天津海滨大道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八大街 81 号 | 地 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 85 号君隆广场 B1 座 17 层 |
邮 编: | 300457 | 邮 编: | 300040 |
联系人: | 段 工 | 联系人: | 刘亚彬、 曹玉琴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天津和平支行 |
账 号: | / | 账 号: | 72329934 |
202 3 年 0 8 月 16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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