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类案件电子卷宗扫描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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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类案件电子卷宗扫描加工项目
(项目编号: HY023019 )竞争性磋商公告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类案件电子卷宗扫描加工项目(项目编号: HY023019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HY023019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执行类案件电子卷宗扫描加工项目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60,000.00 元,扫描页数预计 80 万页,即单价限价为人民币 0.45 元 / 页( A4 规格), 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响应。 (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扫描前纸质材料整理、扫描、图像处理、辅助编目、图像质检、配合检收工作、数据上传、数据备份等相关工作)
四、项目采购清单: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随案生成扫描及归档扫描) | 从立案阶段开始的随案生成扫描(包含拆钉整理、扫描、图像处理、上传图像数据),检查核对电子卷宗是否齐全完整,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 , 将纸质档案移交至装订及转档岗,期间保障案卷材料整齐完整;并需一名技术支持人员对接系统开发商。案卷问题处理:包括上传后案卷页码排序乱、少页、缺页、内容转换格式不完整等等问题的处理。 | 800000 | 页 |
2 | 已归档案件需增补材料服务扫描 | 已归档执行案件材料接收,扫描,图像处理,检查核对,数据著录,数据挂接,档案移交等工作。 | ||
备注: 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60,000.00 元,扫描页数预计 80 万页,即单价限价为人民币 0.45 元 / 页( A4 规格),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或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响应。 2 、按实结算 = 实际完工量 * 合同单价,结算数量以完成归档并通过档案室验收的实际扫描页数进行统计计算。 3 、页数计算说明:对于幅面大于 A4 的文件,按以下规则计算: 16 开纸按 1 页 A4 计算, 1 页 A3 = 2 页 A4 , 1 页大于等于 A2 = A4 页面的倍数(即 1 页 A2=4 页 A4 , 1 页 A1=8 页 A4 , 1 页 A0=16 页 A4 )。 | ||||
五、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1 年内完成。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 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②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③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023 年 1 月 1 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 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②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供应商应在《关于响应供应商资格的声明函》中如实做出承诺。
3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关于拒绝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的注意事项: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的通知》(国发〔 2014 〕 21 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6 〕 33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5 〕 51 号)有关要求,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依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规定,对所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响应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与中国( )查询其信用记录,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响应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 2020 〕 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 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 90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 2004 〕 185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 〕 19 号)等。
九、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3 年 8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3 日期间(每天 9∶00 至 12∶00 , 14∶30 至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 15 号愉珑湾(一区) 1 幢 101 商铺(临东海岸大道))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 / 套,售后不退(如需电子文档,请自备 U 盘)。
十、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带齐以下资料(全部须加盖公章):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委托代理人领取磋商文件)。
注: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十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点: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十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 15 号愉珑湾(一区) 1 幢 101 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十三、磋商时间: 2023 年 8 月 28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十四、磋商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 15 号愉珑湾(一区) 1 幢 101 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十五、公告期限: 2023 年 8 月 1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8 日( 3 个工作日)。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环路 18 号
采购人联系人:郑同志
采购人联系电话:
采购人传真: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泰星路 15 号愉珑湾(一区) 1 幢 101 商铺(临东海岸大道)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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