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方信-公开招标--新食堂经营服务-招标公告
福建
-厦门市
项目概况
新食堂经营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本公司咨询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X2023-QY054
项目名称:新食堂经营服务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新食堂经营服务一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五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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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投标人应为餐饮企业或拥有餐饮公司的投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可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说明:投标人因新成立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应如实提供情况说明,视同满足要求。(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4)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投标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代表的授权书原件。(5)投标人或其分公司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经营中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事件的声明函。(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其他详见招标文件。说明: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本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条款规定均不适用于本项目,上述两个条款要求予以删除,特此更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本公司咨询台
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汇款信息见其他),售后不退。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9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开标大厅(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82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中“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现予删除。
相关费用对应缴交账号如下: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投标保证金及缴交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杏林支行
账 号:351005459
报名及缴交其他等费用时,投标人应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网上报名可自行填写。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1604单元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纪先生,陈小姐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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