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钦南区2023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更正公告
广西
-钦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QZZC2023-C2-20001-GXG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钦南区2023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QZZC2023-C2-20001-GXG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钦南区2023年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 3 年 08 月 09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八章合同格式及条款 “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的 B.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 | 1 7.2.1 开工预付款金额:合同总额的 30% (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机械进场备料开工后支付进度款30%,合同内工程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 80%,合同外(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结算经审计部门审定、工程竣工备案结束移交接收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并核实无异议后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无息)。承包人在请款申请中必须表明和保证上月的工人工资及酬金已支付,不存在拖欠,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拨付本月进度款 ) 。 | 17.2.1 预付款的支付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 (预付款支付: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进度款支付: 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应在收到发票后 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 |
更正日期: 2023年0 8 月 14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除上述内容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 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钦州市钦南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地 址: 钦州市钦南区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安置地126号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 0777-360 8985
2023年0 8 月1 4 日
更正日期:2023年08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钦州市钦南区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地址:钦州市钦南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钦州市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安置地12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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