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及相关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福建
-福州市
一、项目编号:FJGC-ZB-C-2023-129-1 (招标文件编号:FJGC-ZB-C-2023-129-1)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及相关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59号二楼
中标(成交)金额:18.89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1 | 需解锁 | 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及相关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 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及相关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服务 | 成交供应商拟派驻审计小组人员要求:工作期间,成交供应商拟派驻审计小组人员每日必须由三人及以上人员组成,至少有一人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且在本合同期内人员不准变更等 | 合同签订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 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爱清、李喜晨、陆小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2000元。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2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
1.1供应商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经磋商小组评议,各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1.2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20.2.2条款)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福州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未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磋商小组评议,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0.2.2符合性检查第(9)条款的规定,符合性审查情况不符合要求,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经磋商小组评议,需解锁、福建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要求。
2、政府采购政策性优惠情况:
(1)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承建(承接)企业为福建省广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经磋商小组评议,符合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2000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200000元,经磋商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170000元。
(2)需解锁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承建(承接)企业为需解锁,经磋商小组评议,符合磋商文件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价格扣除条款规定,本项内容给予价格扣除。价格扣除如下:上述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188900元,其中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报价为188900元,经磋商小组评议,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服务15%的价格扣除幅度,价格扣除后的最终评审价格为160565元。
(3)福建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要求填写,根据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A:评审方法、评审标准和废标条款中“3.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的扣除”:6、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的规定,经磋商小组评议,该公司不予认定为小微企业,不予价格扣除。
3、采购结果确定日期:2023年08月14日
4、项目经理:经办人(需解锁、黄国森、郑莹莹/需解锁、83393307)、负责人(李水清、张秋英、吴晓君/需解锁)。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金福集团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大道618号橘园洲工业区58幢东侧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需解锁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需解锁/需解锁、833933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需解锁
电 话: 需解锁、8339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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