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本级机关购买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伊犁州本级机关购买驾驶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编号:QLHH-CG-2023-05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开标时间:2023-08-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LHH-CG-2023-05
项目名称:伊犁州本级机关购买驾驶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4500(元/人*月)
*高限价(元):4500(元/人*月)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
(2)投标人须出具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具有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能力);
(3)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信用,没有不良记录(凡拟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在“信用*”和“*”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件,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如列入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除外)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及社保缴纳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
(6)投标人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方式:现场购买获得。
售价(元):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8月25日10:30
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 年8月25日10:30
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按本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第(1-5)条提交资料。
(以上证件及资料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二套,按先后顺序装订,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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