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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京华梅岭中学食堂人员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江苏

-

扬州市

发布时间:2023-08-1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扬州市京华梅岭中学

项目概况

扬州市京华梅岭中学食堂人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RXZX-2023076

项目名称:扬州市京华梅岭中学食堂人员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预算金额:270万元;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每月学校师生实际代伙总收入的24%(每人每天餐标9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3、采购需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磋商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网址: [http://_3587674.htm].htm)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1日  至 2023年08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

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填写后加盖公章,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为供应商公司全称+所投项目简称),代理机构将以邮件回复确认,如未收到回复邮件须电话联系代理机构以确认是否收到。磋商当日交付《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原件。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扬州市梅岭中学网站”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与开发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评标室(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与开发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磋商响应函 (原件)

1.2 资格声明 (原件)

1.3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若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 原件 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1.4 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 _供应商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2023年5月-2023年7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_

1.6 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 (2023年5月-2023年7月) 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 2021 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原件)

1.9 _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原件)。 _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磋商被拒绝且不允许在磋商开始后补正。

2、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3、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3年8月2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4、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项目需求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如原件或公证件等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磋商当天随响应文件一起在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

5、 本磋商文件中斜体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京华梅岭中学

地址:扬州市新城西区国展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扬州市广陵区联谊路97#苏高新“名泽园”南门10号商务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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