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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取证航母采购项目竞争性采购公告

广东

-

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08-0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第二稽查局取证航母采购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文件获取地址)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 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LF0123SZ13QY61

项目名 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取证航母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采购

预算金额( 人民币 万 元):49.00

最高限价( 人民币 万 元):49.00

采购需求:

(一) 标的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 二 稽查局取证航母 设备 ( 取证航母 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 ) ;

(二) 标的数量:1套 ;

(三)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项目编号: CLF0123SZ13QY61

2. 标的内容一览表

标的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 元)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 稽查局取证航母 设备 取证航母 一体化智能取证工作站系统

1套

49.00

3. 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

4. 简要服务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取证航母采购 , 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四)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

(五)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日内完成。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 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2. 提供 2022 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 2023 年任意 1 个月 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 2023 年任意 1 个月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五)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 同一合同项下 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七) 响应供应商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 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 ;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说明:① 由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 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 , 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 不存在 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 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 分公司 的,同时对该 分公司 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 分公司 所属总公司(总所) 存在 不良信用 记录的 ,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八) 成功购买本 项目采购文件 的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缴纳的标书款,视为供应商已成功购买 本 项目采购文件 ,符合本条款规定)

三、 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8 月 9 日至 2023年8月 16 日 ( 采购文件 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每天上午 10 :0 0 至1 2:00 ,下午 15 : 00 至 17:30 (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

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 10 楼 深圳分公司

方式: 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元): 600.00,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 采购文件 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深圳分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 9550880212556500152(购买 采购文件 账号)

四、 响应文件提交

(一) 截止时间: 2023 年 8 月 21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从 采购文件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二)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深圳分公司

五、 开启

(一) 时间:2023年8月21日09点30分 (北京时间)

(二)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楼深圳分公司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 作日。 自 2023年8 月 10 日至 2023年8月 14 日 止。

七、 其他补充事宜

(一)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 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 等 。

(二) 获取文件方式:

1. 如采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中心”)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文件。

2. 如采用线下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至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10 楼 深圳分公司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采购文件。 (不建议线下 获取采购文件 )

(三) 获取 采购文件 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许女士,联系电话: 0755-8837 7571转2325/2326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一)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正风路1号

(二)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中国经贸大厦 10楼 深圳分公司

联系方式: 李 女士 0755-8837 7571 -2317

(三) 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 人: 李 女士

电话:0755-8837 7571 -2317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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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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