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中医医院应急综合楼手动双摇床、电动床、陪护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新泰市中医医院应急综合楼手动双摇床、电动床、陪护椅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
| 新泰市中医医院应急综合楼手动双摇床、电动床、陪护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注册备案和泰安市平台领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31 08: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982000202302000033 项目名称:新泰市中医医院应急综合楼手动双摇床、电动床、陪护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2.8万元 最高限价:212.8万元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 A | 手动双摇床500张、电动床10张、陪护椅500张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212.8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并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须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3)投标人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4)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资格要求条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8月11日8时30分至2023年8月17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注册并针对本项目进行备案。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注册备案和泰安市平台领取招标文件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方式:投标单位需在泰安市网电子版招标文件。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4.售价:0元,根据财库【2020】38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自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3年8月3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平台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泰市中医医院 地 址:新泰市青云路86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县(区)青云金斗路79号1-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雪峰 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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