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档案馆数字化项目采购
湖南
-怀化市
靖州县档案馆数字化项目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09日
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人(全称):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档案馆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 项目信息
1、 采购合同名称: 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靖州县档案馆数字化项目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3]3036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6、项目经理:/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99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靖州县档案馆数字化项目采购 | 否 | / | / | 399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需在六个月内完成
履行期限:六个月
地点:甲方指定区域
方式:
四、付款方式: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年8月2日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8月2日
九、合同主体
甲 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档案馆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吴展树 法定代表人:邹定杰
委托代理人: 张丽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298号汇富中心1幢109号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帐 号:087879120100304059596
十、 其他补充事宜:
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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