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泰安市
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泰安市网获取采购文件, 并于 202 3 年 08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SDGP370902000202302000064 ;
交易网编号: TS-ZC-20230807-01;
项目名称: 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控制价: 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181 . 64487 万 元 ,其中一标段 120.465665 万元,二标段 61 . 179205万元 (本项目可兼投,不兼中, 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可优先选择 );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 泰山区城区河道排水设施改造维护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主要 内容为 三里河尚座经典段河道围墙加固改造、铁路新村社区污水管网改造、 16号楼西平房污水管 施工、社首山路西段更换盖板、北公厕施工、高压疏通管道施工、范家灌庄村农场路(灵山大街 -南湖大街)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二标段:主要 内容 为泰山区国泰山庄污水管网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 60 日历天、二标段 50 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 供应商 须具备 市政公用 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2.1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3 年 08 月 08 日至 2023 年 08 月 14 日,每天上午 8时 30分 至 11时30分,下午 13 时 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 地点: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在中国山东(网址: 上针对本项目进行登记 备案 。 同时登录 泰安市平台(网址: 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如未按照要求登记 备案 ,其投标无效 。
3.方式:供应商自行电子版采购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栏目及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网上报名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省内领域现已实现 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 [山东省多 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8081/fwzn/003005/003005002/20200603/8aac8301-2531-432d-abf2-d5e7318378d3.html)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相关事宜与泰安市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综合受理窗口服务电话:。
4.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递交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 2023 年 08 月 18 日 09 时 00 分之前(北京时间)
五、开启
时间: 2023 年 08 月 18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中心网站 “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网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对应的操作手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 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 “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
监督部门及电话:泰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经理
联系方式: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泰安市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李 奇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三里商业广场 2号楼1-2层2-113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卢经理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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