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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土地整治一体化项目监理第三阶段招标公告

浙江

-

温州市

发布时间:2023-08-0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泰顺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一期)土地整治一体化项目监理第三阶段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平台(网址: .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 08月15日下午15 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TSCG202308001

项目名称: 泰顺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一期)土地整治一体化项目监理第三阶段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97 万元

最高限价: 97 万 元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人民币)

简要规格描述

1

泰顺县乡村振兴共同富裕(一期)土地整治一体化项目监理第三阶段

1项

97 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 及耕种管养服务期 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泰顺县县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对供应商参加 泰顺县 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要求;

2、 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折扣。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水利部颁发的水利 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 资格要求:水利部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 。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招标公告 发布 之日起至 2023年 08 月 15 日 下午15 点00 时

浙江( 或 泰顺县人民政府网县平台.html) 。

方式: 网上

四、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 供应商 采用邮寄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无须到达现场。邮寄时须备注项目名称及当面签收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投标文件遗失以及投标文件破损而导致投标无效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邮寄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顺溪嘉园商业街 132号 (拒绝到付);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

邮寄截止时间为: 2023年 08 月 15 日 下午15 点00 时 ( 北京时间)前;投标 供应商 须确保投标文件在邮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寄到邮寄地址,否则导致投标文件不能接受而产生投标无效的后果(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疫情管控和全国道路交通影响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等相关规定)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邮寄外包装不得出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

请各投标 供应商 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的主要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开标采用钉钉直播方式,供应商扫描代理机构发送的二维码进群,观看开标情况。

开标时间: 2023年 08 月 15 日 下午15 点00 时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钉钉直播开标

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程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投标截止时间

报名方式:线下报名(接受电子邮箱形式报名, 邮箱见采购文件第一部分

1.报名/发售时间:上午:08: 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 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发售地 址:获取【地址:泰顺县罗阳镇顺溪嘉园商业街 132号 】。

3.投标人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为三证或五证合一则无须提供此项);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 08 月 15 日 下午15 点00 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泰顺县中心五楼 (温州市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17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单位 提出。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单位 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或者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未在7个工作日内(质疑文件原件签收之日起算)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 采购单位 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逾期的质疑, 采购单位 及 采购单位 可不予接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 泰顺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 包逸骁

联系电话: 2

质疑咨询联系人: 钱密

联系电话: 1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 电信大楼六楼

2、代理机构:

项目经办人: 钟高杰

联系电话:

质疑咨询联系人: 潘菲菲

联系电话: 0577- 67623366

地址: 泰顺县罗阳镇顺溪嘉园商业街 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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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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