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民意感知中心建设升级项目成交公告
安徽
-宿州市
一、项目编号: AHTHFZ-2023020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民意感知中心”建设升级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天门山东路 2 号 2 至 6 层
中标(成交)金额: 2898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宿州市“民意感知中心”建设升级项目 服务范围: 依托网上督察平台警务评议子系统,围绕接处警、执法办案、窗口服务等公安工作,以群众诉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积极创新警务模式,汇聚 110 警情、案件、窗口服务(户政、车驾管)等方面的不满意数据及投诉数据,有效整合各内外部评价资源,将户政、车驾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紧密的公安窗口业务全部纳入群众满意度短信测评和不满意事项电话回访范围,打造一个对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服务工作的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监督的群众诉求监测网络,实现对公安机关及其民警、辅警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依法行使职权、不遵守工作纪律等问题线索的全面归集。 服务要求: 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 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70个日历日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包含项目试运行、项目初验及终验),项目施工建设周期为30个日历日 + 质保期 ( 不低于 2 年 ) 。 服务标准: 满足磋商文件及采购人要求。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代理协议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和园小区 11 栋 2 单元 104 室,联系电话: 需解锁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公安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 、被质疑人名称;
4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依据;
7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宿州市公安局
地 址: 宿州市银河一路 508 号
联系方式: 刘队 需解锁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安徽泰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宿州市和园小区 11 栋 2 单元 104 室
联系方式: 牛工 需解锁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牛工
电 话: 需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