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经9路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
-南宁市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规划经9路(规划纬12路-规划23号路)(暂定)设计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10028需解锁 001 | ||||||||
招标人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建设单位 | 南宁交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需解锁 | ||||||||||
建设规模 | 约820×24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及附属排水、照明、交通、绿化等工程,按规划配套建设管廊(管道)、后排绿地及消火栓。 | ||||||||||
开标时间 | 2022年09月 19 日 | 开标地点 | C2开标室(工程类)(约容纳50人)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9月 20 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2年9月 23 日 | ||||||||
预中标人 | 需解锁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公共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 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33% | ||||||||||
设计服务工期 | 79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得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欧秋杰;身份证号码: 45022 2 需解锁3 ; 职称证书编号 : 1515287 | ||||||||||
企业诚信分 | 8.374 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兴业大道、兴工大道、科技一路、科技二路道路新建与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 2、那历路南延快速路(明阳大道-扶绥县福宁路)项目K 700- 南宁扶绥交界线工程段工程设计; 3、三嘉路(九五大道-规划七路)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有) | 南宁市五象新区龙岗片区 23号路工程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编制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单位资质 | 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 级资质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 33.3% | ||||||||||
设计服务工期 | 79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得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孔繁莉, 身份证号: 652325需解锁6,职称证书编号:GX12021026571 | ||||||||||
企业诚信分 | 9.613 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蒙山县城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2、 临港大道(新营房 -明阳互通立交)工程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临港大道(新营房 -明阳互通立交)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需解锁 | |||||||||
单位资质 | 市政行业(建筑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风景园林工程设计、道路工程 、城市隧道工程)专业甲级 | ||||||||||
投标报价 | 下浮系数: 33. 5 % | ||||||||||
设计服务工期 | 79日历天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设计深度标准及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获得有关部门批复或备案。 | ||||||||
项目负责人 | 赵胜兵;身份证号: 430124需解锁3; 职称证书编号: 1425369 | ||||||||||
企业诚信分 | 10 分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 | 1、 南宁市华兴路延长线工程( K1+220~K6+540段) 2、那马至吴圩一级公路改扩建工程(吴圩段)设计 | ||||||||||
项目负责人投标所用业绩(如需要) | 南宁市华兴路延长线工程( K1+220~K6+540段)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其他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ztb.gxi.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全国平台(广西?南宁)(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 ||||||||||
质疑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需解锁 | ||||||||
本表一式 5份。其中:招标人2份、招标代理单位1份、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1份、交易中心1份。
备注: 1. 以上身份证号在公示时应隐藏中间部分数字。
2. 中标候选人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招标人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 中标候选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