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鑫名城四期周边道路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重庆
恒鑫名城四期周边道路改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恒鑫名城四期周边道路改建项目 已由 重庆市九龙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九龙坡发改委投〔 2023 〕 139 号、九龙坡发改委投〔 2023 〕 405 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专项债券保障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项目的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 , 东侧接现状经纬大道 , 西侧接现状兰美路。项目为改建工程,道路总长 381.297 米,其中次一路长度 265.027 米、路幅宽度 34 米,支一路长 116.27 米、路幅宽度 16 米。改建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及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附属工程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约 7809.14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 1965.59 万元
2.4 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 , 东侧接现状经纬大道 , 西侧接现状兰美路。项目为改建工程,道路总长 381.297 米,其中次一路长度 265.027 米、路幅宽度 34 米,支一路长 116.27 米、路幅宽度 16 米。改建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及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附属工程等。详见恒鑫名城四期周边道路改建项目施工图及图示图说明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及综合管网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附属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2.5 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投标人在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 1 个类似项目业绩;业绩规模要求: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工程规模:道路全长约 280 米及以上(需包含排水工程及交通工程工作内容)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监督网、重庆市网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监督网、重庆市网 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监督网、重庆市网 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网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8-06 00: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08-08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网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8-23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监督网、重庆市网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重庆九龙园高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徐老师 | 联系人: | 冉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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