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三三处综合性国家储备基地项目施工一期二标段合同
陕西
招标项目名称五三三处综合性国家储备基地项目施工一期二标段招标项目编号E6112063509w6t20b标段名称五三三处综合性国家储备基地项目施工一期二标段标段编号E6112063509w6t20byji001合同甲方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局五三三处合同乙方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名称五三三处综合性国家储备基地项目施工一期二标段合同合同签署日期2023年4月20日合同价款210030102.51元合同期限1其他信息
发包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局五三三处
承包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方就本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五三三处综合性国家储备基地项目施工一期二标段
2.工程地点: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永乐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2019-611206-59-03-063769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项目占地约750.82亩。总建筑面积158093平方米,其中仓储区总面积146737平方米,行政办公区建筑面积8244平方米,公用设施辅助区建(构)筑物面积3112平方米,堆场及站台面积129150平方米,铁路线长度710m,配套建设停车位689辆,其中小车停车位341辆,货车位348辆。
6.工程承包范围:建筑面积约62000平方米,最大跨度24米,包含新建库房(8T)六座(东区-1、东区-2、东区-3、东区-5、东区-6、东区 -7)、2#、4#变电所两座、辅助用房及室外道路、给排水、消防、电气等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365 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4 月 15 日,以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24 年 4 月 14 日。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亿壹仟零叁万零壹佰零贰元伍角壹分(¥210030102.51元), 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92767882.92元,增值税率为9%,增值税额为17262219.59元,如遇国家财税政策变化,双方有权根据未执行合同的税率差调整税款(不含税价保持不变)。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玖万陆仟叁佰叁拾捌元柒角陆分(¥7896338.76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仟贰佰柒拾玖万陆仟壹佰肆拾陆元零壹分(¥22796146.01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零元整(¥0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秦少华。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
(4)通用合同条款;
(5)投标函及其附录;
(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等文件;
(7)工程量清单及答疑纪要;
(8)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工程量计算规则;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2)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上述文件是相互说明,相互解释的,如出现不一致时,上述排列顺序即为合同的优先解释和执行顺序。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评标期间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同一顺序文件若存在任何矛盾则以发包人解释为准;若技术文件之间有任何矛盾,则以其中标准较高或要求较严的为准。
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发包人代表在承包人发出的工作联系单或其他报告、文件上签署明确意见,否则发包人代表签名或其他人的签名(即使有签署意见)仅表示发包人对该文件的签收,不能作为发包人意见或者结算依据。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3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陕西省西安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叄份,承包人执叄份。
(以下无正文)
(签字盖章页)
发包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陕西局 五三三处 | 承包人: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12100000435232687W | 组织机构代码:911100001016367613 | ||
地址:西安市丰禾路23号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松园北里2号 | ||
法定代表人:淡卫瑜 | 法定代表人:杨哲峰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徐海鹏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寄地址: | 邮寄地址: | ||
开户银行:西安银行二府庄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帐号: 7090174 | 帐号: 02000035090221898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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