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 8:00-12:00, 下午 2:30-5:30 )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递交材料至需解锁;地址:合肥市合作化南路 27 号;联系人:孙华龙;联系电话: 需解锁 。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交易中心网站 - 通知公告 - 滁州市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 )被异议人名称; ( 4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 )提起异议的日期; ( 7 )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为 其他组织或个人的, 异议材料 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异议 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8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 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 )提 出 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 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的; ( 2 )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 公示期 间 提 出 异议的; ( 3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