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广东
-江门市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景观中轴及东西路(新港路-高新路)新建工程检测服务(第二阶段)”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原文“项目负责人:(1)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1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无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项目负责人:(1) 具有岩土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得0.5分;不重复得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无则不得分。 ”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原文“ 技术负责人:(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2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无则不得分。” 现修改为: “技术负责人:( 1)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无则不得分。 ”
三、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拟派人员资历(13分)” 现修改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4.4.4款“资信(商务)评分标准”中的“ 拟派人员资历 (11分)”
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江门市江海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7月28日
| 日期:2023年0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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