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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职工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

淮安市

发布时间:2023-07-2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

受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该单位的江苏金湖职工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江苏金湖职工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HAJXCG-2023-001

二、项目概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130万元/年。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采购需求:采购人将园区范围公寓楼及配套商务楼(含广场)的全部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工作(不仅限于所列事项)。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八四大道,南至神华大道,西至淮金线(围墙),北至交通铭诚公司(围墙)。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质量:合格,满足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任意一个月份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不需要提供;

4.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5.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2023年2月-2023年7月)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7.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查询结果以网页的形式留存并归档。

8.投标供应商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六条资质审查时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四、磋商公告发布信息:

公告发布媒介:金湖县人民政府网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07月31日至2023年08月0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费:300元(报名时缴纳,售后不退)

3.获取方式:供应商现场获取;4项要求的资料送至代理机构处,代理机构收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发放磋商文件。

4.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带至现场备查);②投标确认函加盖公章;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获取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5室

联系人及电话:闵工

注:(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获取磋商文件的,开标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并原封退回。

(2)凡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现场投标的,、电话:,否则将根据《江苏省供应商管理条例暂行办法》予以处罚,记录诚信管理档案,降低信用等级;连续2次或一年内累计达到3次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限制一年内参与我县采购活动。

(3)如磋商文件有所更正或修改,潜在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有误无法通知的,其责任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15:00(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3年08月08日15:0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园林南路288号市民中心三楼西二区306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九、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曹主任     联系电话:;

(2)磋商现场联系人:闵工     联系电话:;

(3)代理机构联系人:闵工     联系电话:;

十、本次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本次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000.00元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缴纳至磋商文件中指定帐号。具体缴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第14条。

十一、其他事项:

(1)招标代理(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招标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招标代理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人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采购人:淮安市金鑫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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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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