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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坪县基层组织阵地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

-

阿克苏地区

发布时间:2023-07-31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柯坪县柯坪镇人民政府

项目概况

柯坪县基层组织阵地建设项目 的潜在 供应商人 应在 政采云网上自主注册后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并于 2023年8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前 提 交 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集 KPXZCY2023 — 00183

项目名称 : 柯坪县基层组织阵地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920000.00

最高限价(元): 1799364.23

采购需求: 柯坪县基层组织阵地建设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按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财库〔2014〕68号文件的通知》;

( 3)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 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2)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网上自主注册后报名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8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 2023年08月10日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同时在新疆、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柯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2、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专区,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柯坪县柯坪镇人民政府

地址:柯坪县团结路 1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柯坪县团结路东风创业园小区 2号门面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杜瑜峰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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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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