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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浙江

-

温州市

发布时间:2023-07-2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受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国企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WGSS-CFJT-X-2023004

四、项目名称: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

五、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六、采购内容(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年)

承销费率最高限价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1

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

1

800

0.1%

(即 1 0BP)

拟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发行规模不超过8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5+N年,本项目选取5名中标人。(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对投标人参加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

2、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如投标人为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则提交总公司的相关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证明文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文件或提供省级机构(一级机构)授权文件);

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①联合体内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二个;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③联合体内成员均应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1、2、3、4条要求;

④投标时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八、发售采购文件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及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拒绝参加投标。);

2、购领采购文件地址: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采购文件;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报名方式、购买标书及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政采云报名):请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进入“政采云”平台进行注册并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95763),(操作路径:浙江:供应商注册-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网上报名后,请将标书购买费汇入代理公司账户(将缴纳报名费凭证、 可以拷贝的开票信息 等资料发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公司审核。标书款汇入账户信息:

单 位名 称:

开 户银 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账 号:1202021209906782015

(2)提示: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采购文件浏览,供应商只有在“”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十、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收标区(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专区)(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十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开标区(温州市鹿城区会展路1268号温州市民中心A座3楼专区)(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十三、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整,采用银行转账形式,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相同。 考虑到承销机构的特殊性,如投标人为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的,则可以按温州地区分支机构或省内分支机构汇入 ;投标 人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须以联合体协议中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

户名:政采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西湖支行

账号:0276210000004038

十四、其他事项:

1、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从公告在浙江上发布的次日起算;

2、 投标人 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前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 投标人 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3、质疑 投标人 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4、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对 投标人 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 投标人 认为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 采购人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5、,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6、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宏国大厦17楼

联系人:,联系电话:6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方式:邮箱:

质疑联系人:易先生,联系电话:

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人保财险鹿城支公司办公大楼401室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委员会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电话:6

集团业务举报联系人:王女士集团业务举报:

集团纪检举报联系人:胡先生集团纪检举报: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 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 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受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司债券承销服务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投标人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投标人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温州市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投标人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3年8月4日下午17时00分前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黎明西路342号人保财险鹿城支公司办公大楼401室采购代理公司,或先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同时将该原件书面寄至。

联系人:,联系电话:。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三、附本项目 采购文件--城发集团公司债券承销服务

温州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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