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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乡镇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

辽宁

-

本溪市

发布时间:2023-07-31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本溪市民政局

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社工站指导中心)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社工站指导中心)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8 月 1 4 日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500-01813

项目名称: 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社工站指导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 1500000 .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1500000 .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本溪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项目(社工站指导中心)购买服务,协助市民政局做好本市社工站建设工作。协助配合市民政局做好社工站的管理考核、督导培训、宣传推广等工作。定期向市民政局汇报社工站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社工站服务进度、满意度并给予相关建议。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定期对社工站开展走访督导,对发现的问题和需求总结分类,及时跟进指导和向上反馈,对发现的项目执行的共性问题和项目成效经验组织专题探讨。

(一)服务内容

1.按照民政部门的相关文件和政策,为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提供政策指导。

2.组织成立有相关资质的专家或人才队伍,定期到各县(区)乡镇(街道)社工站,开展指导督导工作。

3.定期对乡镇(街道)社工站驻站社工和社工站承接机构开展专业培训,提升社工的专业服务能力。

4.建立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宣传平台,对社会工作政策和社工站服务内容进行宣传推广。

5.对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每半年开展 1次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二)服务标准

1.制度建设

社工站指导中心应建立规范的运行流程和管理标准,制定包括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项目督导等管理制度。

2.人员配置

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指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优先。社工站指导中心社工3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合同签订后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以3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一年一签,服务专业性、服务满意度完全符合采购单位要求,成交单位不出现违约行为,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在市本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服务能力。社工站指导中心(总站)和社工站(分站)的承接机构不能是同一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 7 月 31 日至2023年 8 月 7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方式:线上

售价:0元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 8 月 14 日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备份文件递交至本溪市中心,电子 响应 文件上传至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3年 8 月 14 日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中心: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现场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5、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6、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民政局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新城路1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本溪市明山区大峪华夏花园商铺6#-1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鑫丰支行

账户名称: 桓仁分公司

账号: 0706009909100035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铭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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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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