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蜀麓、长宁片区环卫保洁服务
安徽
-合肥市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蜀麓、长宁片区环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FGWZ01506
原公告日期:2023-07-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蜀麓、长宁片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 1 ( 1 、 2 、 3 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FGWZ01506
各投标单位:
1 、 针对招标文件第 26 页“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2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这一要求。如有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过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形,在官媒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有记录,故不存在信用修复满 1 年之说。请问:此种情形是否满足该招标文件此项要求。
回复: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1.4.4 所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修复相关材料(如官媒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记录,或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满一年的证明等)。
**
**
2、 技术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4.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该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是否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在本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时间步骤安排、运行管理要求等);
本项第一条:环卫管理系统绝大多数由城管部门建设,供应商接入使用。一般此类软件都属于定制版,供应商应该在中标后根据业主系统平台另定制相配套的管理系统。所以此处要求供应商具有该系统并且提供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证明,具有排他性。
此项建议修改为:( 1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 配备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 。
回复:关于技术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4. 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该项要求主要为了解投标人是否具备较成熟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建设运营经验、考量可用资源及供应能力,评审标准中并未作硬性要求。现采纳有关建议,作如下修改:“ 4. 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
( 1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该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是否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如有)。
( 2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在本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时间步骤安排、运行管理要求等)。”
3 、本项目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
联系人:
电 话: /65711072
招标代理: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2023 年 7 月 27 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蜀麓、长宁片区环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FGWZ01506
原公告日期:2023-07-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蜀麓、长宁片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 1 ( 1 、 2 、 3 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FGWZ01506
各投标单位:
1 、 针对招标文件第 26 页“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2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这一要求。如有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过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形,在官媒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有记录,故不存在信用修复满 1 年之说。请问:此种情形是否满足该招标文件此项要求。
回复: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1.4.4 所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修复相关材料(如官媒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记录,或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满一年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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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4.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该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是否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在本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时间步骤安排、运行管理要求等);
本项第一条:环卫管理系统绝大多数由城管部门建设,供应商接入使用。一般此类软件都属于定制版,供应商应该在中标后根据业主系统平台另定制相配套的管理系统。所以此处要求供应商具有该系统并且提供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证明,具有排他性。
此项建议修改为:( 1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 配备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 。
回复:关于技术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4. 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该项要求主要为了解投标人是否具备较成熟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建设运营经验、考量可用资源及供应能力,评审标准中并未作硬性要求。现采纳有关建议,作如下修改:“ 4. 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
( 1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该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是否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如有)。
( 2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在本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时间步骤安排、运行管理要求等)。”
3 、本项目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
联系人:
电 话: /65711072
招标代理: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
2023 年 7 月 27 日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蜀麓、长宁片区环卫保洁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3AFGWZ01506
原公告日期:2023-07-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蜀麓、长宁片区环卫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 1 ( 1 、 2 、 3 标段)
项目编号: 2023AFGWZ01506
各投标单位:
1 、 针对招标文件第 26 页“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2 )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这一要求。如有潜在投标人近三年内有过骗取中标或串通投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情形,在官媒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有记录,故不存在信用修复满 1 年之说。请问:此种情形是否满足该招标文件此项要求。
回复:投标人如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总则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1.4.4 所述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修复相关材料(如官媒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记录,或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满一年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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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4.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具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该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是否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在本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时间步骤安排、运行管理要求等);
本项第一条:环卫管理系统绝大多数由城管部门建设,供应商接入使用。一般此类软件都属于定制版,供应商应该在中标后根据业主系统平台另定制相配套的管理系统。所以此处要求供应商具有该系统并且提供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证明,具有排他性。
此项建议修改为:( 1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 配备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 。
回复:关于技术评审标准(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4. 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该项要求主要为了解投标人是否具备较成熟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建设运营经验、考量可用资源及供应能力,评审标准中并未作硬性要求。现采纳有关建议,作如下修改:“ 4. 智慧环卫系统实施方案: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车辆的定位功能,人员及车辆的作业状态运行轨迹、数字城管案件处理及回复等大数据功能。
( 1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配备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提供该系统在环卫项目中是否运行过或正在运行中(如有)。
( 2 )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智慧(或数字)环卫管理类系统在本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包括建设时间步骤安排、运行管理要求等)。”
3 、本项目第五章委托人要求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完善,。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公共事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
联系人:
电 话: /65711072
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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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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