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肖家河、响水、石狮江河、紫荆河河湖健康评价编制
湖南
-湘潭市
湘潭市肖家河、响水(护潭河、含牟渠)、石狮江河、紫荆河河湖健康评价编制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7日
湘潭市水利局《 湘潭市肖家河、响水(护潭河、含牟渠)、石狮江河、紫荆河河湖健康评价编制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
采购合同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3) 0147 号
采购人(全称): 湘潭市水利局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肖家河、响水(护潭河、含牟渠)、石狮江河、紫荆河河湖健康评价编制
(2)采购计划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3) 0147 号
(3)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内容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590000.00元
大写: 伍拾玖万圆整
(2) 具体标的 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 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湘潭市肖家河、响水(护潭河、含牟渠)、石狮江河、紫荆河河湖健康评价编制 | 湘潭市肖家河、响水(护潭河、含牟渠)、石狮江河、紫荆河河湖健康评价编制 | 否 | / | / | 1 | 项 | 590000.00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2023 年 07 月 30 日,完成日期: 2023 年 10 月 30 日。总日历天数: 92 天。
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 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1、 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 。
2、 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7日内,支付合同额的30%;技术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7日内,支付合同额的70%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7月24日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4 份,采购人执 1 份、供应商执 1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3 年 07 月 24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湘潭市水利局
甲 方:(公章) 湘潭市水利局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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