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入河排污口、重要问题河段监督性抽查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开展入河排污口、重要问题河段监督性抽查监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开展入河排污口、重要问题河段监督性抽查监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38643
项目名称:开展入河排污口、重要问题河段监督性抽查监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28,000.00
最高限价(元):828,000
采购需求: 查看
检测对象:
沈阳、锦州、阜新、铁岭、朝阳、盘锦、葫芦岛7个地区的主要入河排污口、重点问题河段开展水质抽查监测,样品数量720个。
监测项目:
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等规定,本次监测9个必测项目(流量、水量、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另外,根据排污单位污水性质增加3个选测项目,选测项目范围为: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总氰化物、铅、镉、六价铬7项。
本包组预算最高限价82.8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724,500.00
最高限价(元):724,500
采购需求: 查看
监测对象:
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辽阳、沈抚示范区8个地区的主要入河排污口、重点问题河段开展水质抽查监测,样品数量720个。
监测项目:
按照《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等规定,本次监测9个必测项目(流量、水量、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另外,根据排污单位污水性质增加3个选测项目,选测项目范围为: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总氰化物、铅、镉、六价铬7项。
本包组预算最高限价72.45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72,200.00
最高限价(元):172,200
采购需求: 查看
对1包、2包的抽查结果进行复核,共抽取样品150个进行比对监测。本包组最高限价17.22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因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附表须包括流量、水温、pH值、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氮、总磷、挥发酚、氟化物、石油类、氯化物、总氰化物、铅、镉、六价铬);(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共划分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投标人同时中标多个包组,按项目包组编号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包组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6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8月02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省政府采购平台,第一会议室现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的方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CA数字证书进行线上报名及线上投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如有电子投标技术问题请拨打辽宁技术支持电话咨询)。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机关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2甲-1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Lncht\
开户行: 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63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封皓、李炫达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