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办公大楼、干部公寓及外围公有住房空调等维修保养服务招标公告
广东
-广州市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办公大楼、干部公寓及外围公有住房空调等维修保养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ZZB2022HG07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办公大楼、干部公寓及外围公有住房空调等维修保养服务。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最高限价):40万元。
四、维护期: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五、采购范围: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办公大楼、干部公寓及外围公有住房空调等维修保养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六、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点可提供承诺函;第2点提供近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第4点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具有经营本次招标的服务能力。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三)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见投标文件格式《关于资格证明文件的声明函》相关承诺内容)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说明: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3)以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相关原件备查)。
1)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六、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应知其权限收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3年7月25日至2023年7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为提高工作效率,报名单位需提前1小时联系采购代理。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2室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自带U盘,售后不退)。
八、报价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3年8月3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8月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2室
九、现场踏勘: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于2023年 月 日下午14:30于沙面大街53号车库入口集合,统一踏勘现场,各投标供应商自愿参加,过时不候。
十、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十一、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采购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五街2号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采购单位联系人: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81108435
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122号(伟腾商务中心)41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公告信息查询: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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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2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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