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综治中心电梯及电梯井建设采购项目
湖南
-怀化市
靖州县综治中心电梯及电梯井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4日
采购人(全称):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 产品买卖合同
2、采购项 目名称: 靖州县综治中心电梯及电梯井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 号: 靖财采计2023[1018]号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项目 内容: 详见合同
二、合同金额
( 1 )合同金 额小写:¥492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肆拾玖万贰仟 元整
( 2 )具体标的如下:
包 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同金额 (总价) |
1 | 靖州县综治中心电梯及电梯井建设采购项目 | / | 详见 产品买卖 合同 | 详见 产品买卖 合同 | 1 | 台 | 详见 产品买卖 合同 | 492000.00 元 |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日期:
1、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
2、当电梯到货由甲方签收后,安装队才能进场安装,如因甲方签收日期延后,安装完工日期自然顺延。
3、当电梯到货,因甲方原因电梯不具备安装条件,电梯设备由甲方自行保管。
4、合同货款未支付完毕前电梯及设备产权属乙方所有。
5、因甲方原因电梯货到后无法完成安装及验收工作的,在电梯货到工地 12 个月后,甲方应履行电梯验收完的付款义务。
地点: 甲方项目工地。
四、付款方式
电梯验收合格30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二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结清余款。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 , 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六 、合同生效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文本如有修改,需在修改处双方签字或盖章 确认 。
七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 7 月 10 日
八 、合同主体
甲方: 中共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委政法委员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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