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圣泉街道三河村美丽宜居乡村振兴建设工程—成渝古道美化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江津区
江津区圣泉街道三河村美丽宜居乡村振兴建设工程—成渝古道美化 答疑及 补遗文件 ( 一 )
(项目编号: AA202300901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 “江津区圣泉街道三河村美丽宜居乡村振兴建设工程—成渝古道美化” 目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如下:请各投标人自行阅读,不管阅读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一、 答疑部分:
1、 尊敬的云阳县领导。。。。。。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故不作回复。
2、中共重庆市纪委。。。。。。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故不作回复。
二、 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 合同条款 第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价款的支付 本项17.3.3(2)目细化如下:
修改为: 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达到工程量的50%, 待上级资金到账 后10天内 支付至合同 金额 的40%;工程竣工 经 验收合格 后由业主单位组织工程结算备案(审核)完成后,待上级资金到账后 10天内 支付至 合同 金额 的80%;经相关部门抽审项目确定后, 待上级资金到账后 10天内 支付至结算复查审核金额 ( 适用于项目被抽审的情况)或发包人结算审核(适用于项目未被抽审的情况)的97%; 余下3%作为质保金,保质期为二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无 质量 问题无息支付预留的质保金。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
特别约定:承包人 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提供江津区税务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申请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江津区税务局建筑安装(劳务)工程竣工清算表》。
2、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部分目录第(五)项 修改为: (五)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 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函部分文件第(五)项: 修改为:(五)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百分之八十五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报价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采用)。
4、 由于招投标系统《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计费率是按2%报价,不能修改。所以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中的 2.5%标准计算,修改为 2%标准计算,《投标函》中安全生产费统一按69831.47元填报,清单里面的安全生产费计费率按发布的工程预算总价清单报价,费率为 2.5%,签订合同及项目结算安全生产费计费率按 2.5%进行结算。安全生产费的填报不作为否决投标处理依据。
招标人: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202 3 年 7 月 20 日
[50010203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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