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吉林
-长春市
长春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07-10 | 信息ID | 55264 |
招标类型 | 工程招标 | 招标人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G-2023002
项目名称:长春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96330元
*高限价:496330元。
采购需求:长春经济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零星维修改造项目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供应商本公司进行注册,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承诺书须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023年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将查询结果网页。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允许同时通过同一标段的资格审查;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2)执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5)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6)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文件;
8)执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等相关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可于2023年07月10日至2023年07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留存:
1、营业执照副本(鲜章);
2、资质证书(鲜章)
3、项目负责人证书(鲜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所提供信息及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出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注:报名前联系代理人获取投标报名表邮件发送(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参加项目名称)
联系人:陈 吉(电话:)
联系人:徐女士(电话:)
邮箱: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