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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和平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广东

-

河源市

发布时间:2023-07-1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和平县和平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和平县和平河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项目 已由 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发改 [20 1 9]315 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 ,资金已落实。委托招标代理单位为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和平县境内。

2.2主要建设规模为:河道整治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污水管网工程;河道清淤6.35公里,总清淤泥量78075立方米,铺设DN500排污管道350米。 ( 具体施工内容以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工程总造价为 7073113.72 元(和财建【 2 023 】预第 4 7 号。工程结算总造价均以和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为准) 。

2.4工期: 60 天(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内容: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工程内容。

三 、潜在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施工资质。

3.3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网页截图。

3.4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至少1名: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3. 5 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 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均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人员 须提供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 连续三个月在本公司缴交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则无需提供 社保证明,但需提供退休证明相关材料) 。

3. 6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 [2015]52号)的规定,省外进粤企业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注: ①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如发现拟派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及有关文件的

各潜在投标人,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平台(网址: #/44/index)免费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

五、 投标人须知

5.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5.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5.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3 万元。

5.3.1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5.3.2本项目不接受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选择开具电子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的投标人须登录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以下统称电子保函),电子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办理电子保函的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电子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5.3.3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银行转账(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转账汇入招标人指定的河源市中心开设的邮政储蓄银行或广发银行账户,由各投标人登录河源市中心交易平台后,在招标文件领取页面,可自行查询到该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每个项目都有独立投标保证金子账户)。

注明:如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根据 “河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保证金领域鼓励招标人采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如投标人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获得AAA级信用评价的企业减免投标保证金,减免比例为50%,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应以投标截止前一天凌晨一点后的数据为准,投标文件需要提供信用评价数据信息网页截图。

5.3.4为减轻中小微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本项目免收中小微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保证金。但投标人应提供属于中小微企业的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即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注: 1、投标人在汇款凭证注明工程项目名称或简称。如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是否成功提交到账情况以开标时河源市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5.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须提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中标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原件给招标人查验,并同时提交任命书。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企业需办理企业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完成后方可在网上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投标准备期内需采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河源市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操作手册和XML工程量清单操作手册,.html)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 8 8 9:30 ,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网络上传的形式,投标人需登录河源中心交易平台 - 会员端(网址: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至河源中心的交易平台。

6.3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注:电子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以河源中心交易平台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

6.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同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平台#/44/index)”“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上发布。

7.2本项目不设置现场开标环节,如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可申请调看现场监控。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

联 系 人:赖 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堤路 49号

招标代理: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浪社区 27区华联城市全景E、F、G栋G栋301-1

交易中心:和平县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和平县滨河东路自然资源局大楼 10楼

2023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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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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