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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工业区电梯加建及屋顶修复项目

广东

-

清远市

发布时间:2023-07-0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工业区电梯加建及屋顶修复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工业区电梯加建及屋顶修复项目 已由 相关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市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建设资金来自 集体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电梯加建及屋顶修复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名称: 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工业区电梯加建及屋顶修复项目

2.1.2 工程建设地点: 位于 广州市棠涌大埔西街 2号、4号及6号、大埔塘边街五巷9号 及 11号、大埔南一街六巷12号 及 14号 。

2.1.3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面积约 20000m²。该项目估算经费为 400万元,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2 招标范围:

2.2.1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分为 1个标段。

2.2.2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包含但不限于 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文件等文件的要求对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工业区棠涌大埔南一街六巷 12号与14号、棠涌大埔塘边街五巷9号与11号、棠涌大埔西街2号、4号及6号进行电梯加建及屋顶修复,工程内容包括拆除楼面、新建电梯井框架、搭建钢结构、电梯安装等工作以及棠涌大埔西街2号、4号及6号建筑的屋顶修复等工作,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2.3 主要货物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白 云区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工业区电梯加建及屋顶修复项目 。

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楼栋号

建筑功能

建筑高度

数量

额定载重量

额定速度

1

6号楼

货梯

20.82

1

2000KG

1m/S

2

4号楼

货梯

21.02

1

16 00KG

1m/S

3

2号楼

货梯

20.82

1

20 00KG

1m/S

4

12号楼

货梯

16.92

1

1050 KG

1m/S

5

9号楼

货梯

17.32

1

16 00KG

1m/S

具体要求详见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3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 人民币 3201195.88元 ,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 185279.01 元 。

注: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4 工期要求: 3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 [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执行。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提供了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 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

3.5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 [2015]206号),若投标人所属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施机械、土建、综合分类管理的,本项目要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为综合类(C3)。

3.6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項目其他岗位;

3 .7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8 《投标人声明》。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招标公告发布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年7月5日09时00分至 202 3年7月10日16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在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 26号B座409室 持下述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投标登记文件封面(格式自拟,须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委托人进行投标登记,需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一式一份,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图纸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4 . 4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为: 202 3年7月5日00时00分 至 202 3年7月10日16时00分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3年 7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 26号B座409室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平台网站( )、网站( )、中国(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平台网站及网站上发布。

7. 其他事项

7.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7 .2 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7.3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电话:梁先生,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新市街棠涌大埔西街 10号(棠涌十一社办公室) 。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广州市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新市街棠涌大埔西街 10号(棠涌十一社办公室)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 26号B座409室

邮 编: 510176

联 系 人: 方工

电 话: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地 址: 广东省广州市新市街棠涌大埔西街 10号(棠涌十一社办公室)

电 话:

日 期: 2023 年 7 月 4 日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新市街棠涌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本公司就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 “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 2019 〕 18 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 2018 〕 14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 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 > 的通知》(穗建规字〔 2020 〕 18 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 2020 〕 37 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 2018 〕 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穗建筑〔 2018 〕 981 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 “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 “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在本投标人声明中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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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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