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托幼中心消防加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招标编号:2023-BYZY-018
1、江苏振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宝应县托幼中心消防加固维修工程
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2、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托幼中心。
(2)投资额:约300万元,
(3)工期:40日历天。
(4)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宝应县托幼中心消防加固维修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施工。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或二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或二级)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业绩要求:近5年以来企业或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加固工程业绩。
(5)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6)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要求,在系统锁定整改期间不得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经营活动。
(7)投标企业需具有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扬州市建管处(或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
(8)拟投标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申请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经办人到直接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或扬州市建管处(或宝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核发的“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企业单项投标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23年03月-2023年05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9)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有);(10)近5年以来企业或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加固工程业绩原件及复印件(包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3)报名后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
7、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投标报名时间2023年07月04日-2023年0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三楼招标代理室(宝应县经济开发区荷香路288号)
8、其它说明:
(1)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勘查费用自理。
(2)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履职,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3)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5)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9、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11、招标人、代理公司及联系人:
招标人:江苏振宜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2、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07月04日-202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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